广丰区隶属江西省上饶市,位于江西省东北部,东接浙江省江山市,北邻玉山县,西毗上饶市上饶县、信州区,南接福建省浦城、崇安两县。区境南北长62.5千米,东西宽45千米。广丰始建于唐,原称永丰,清雍正十年(1732年)改称广丰。广丰区辖23个乡镇街道。广丰地处北纬28°3’30″—28°37’23’’,东经118°1′18″—118°29′15″,属亚热带季风气候,年平均无霜期266天,多年平均气温17.9℃,年平均降雨量1661.6毫米。截至2013年末,广丰区人口有923766人,总面积1377.79平方千米。2012年广丰区实现生产总值(GDP)为2060030万元。广丰拥有“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”、“全国卫生县城”、“国家双拥模范县”,“全国文明县城”等称号。
广丰保密协议
1.保密范围:
财务信息:包括收款、存款、付款、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,以及各项销售费用、利润数据、种类凭证、各项报表等。
客户资料:包括客户名单、产品信息、采购资料等。
经营信息:包括公司的方针、策略、发展方向、技术秘密、研究开发记录、技术报告、技术文档等。
合同信息:包括合同及分包商合同、协议等。
2.保密义务:
双方同意,在委托期间以及委托结束后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公开发表或向其他人泄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不得复印、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资料。
3.保密期限:
保密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,并可能设定具体的保密期限。
在某些情况下,即使委托关系结束,保密义务也可能继续存在。
4.保密费用:
在委托期间,委托方可能需要向受托方支付保密费用,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。
5.违约责任:
如果一方违反保密协议,需要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赔偿损失等。
6.其他条款:
保密协议还可能包含其他条款,如争议解决方式、法律适用等。